一、办理程序
二、办理时限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1、技术审查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2、经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技术审查初审时限7个工作日;
2、经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1、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申请表;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复印件);
4、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图纸;
5、有建设规划变更的,提供人防工程建设变更审核表(复印件)等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表;
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
3、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报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受理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3号楼504室,联系电话:83083482。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咨询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4号楼508室,联系电话:63099839。
对外接待服务时间: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
五、人防工程设计文件报审说明
1、表格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随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一并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及面积指标应详细填写,建设单位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报审初步设计的图纸内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说明、图纸目录、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剖面图、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采暖、通风、给排水、电气照明各专业平面图,与人防工程竖向、水平相邻楼层平面图,室外主要出入口详图、口部和竖井出地面段详图、人防工程各口部主要房间详图等。
3、报审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内容:人防工程设计说明、单位面积人防工程造价、工程所在位置的1/500或1/2000地形图(注明工程所在位置)、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复印件)、地面建筑立面图、剖面图、首层建筑平面图,与人防工程竖向、水平相邻楼层建筑平面图、人防工程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排水、电气等全部施工图纸及人防工程结构计算书,人防工程结构设计图应含结构预留洞图。
4、建设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制成光盘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备案。
5、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将变更申请(含变更方案)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本表所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人防工程面积包括口部面积,面积指标填写应准确。
7、申报图纸应按专业标准折叠成A4规格,并装标准图盒。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申请表
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