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物业供暖费报销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1-28 点击数: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报销物业供暖费,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也为更好的配合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我校教职工物业供暖费的报销流程加以调整。调整之后,报销人只需将物业供暖费的发票交到资产管理处即可,无需再到财务处的窗口排队报销。具体调整事宜如下:  

一、报销人将“报销人姓名、工作证号、手机号码”写在物业费、供暖费发票背面右上角,到资产管理处按姓氏查找姓名,核对工作证号、报销金额确认签字、写上日期并在备注栏划√,然后再将报销金额及页码数写在发票背面。将发票交到资产管理处,领取发票收条。

二、资产管理处每周将收取的发票及报销款数据汇总后,交财务处审核并办理银行代发。

三、报销人把发票交给资产处后的下一周的星期五,可在工资卡上查询物业供暖费的报销到帐情况。

四、对于我校职工住在其他单位住房的,其他单位可凭发票来我校收取供暖费,我校将以支票的形式进行支付。

资产管理处:办公楼132室  

   人:崔老师

     话:82317180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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