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北航党政办字2015[3]号)要求,为规范货物采购合同用章行为,有关办理事项须知如下:
一、货物采购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限需在学校建账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采购合同以及消耗性材料器件采购合同;应注意:外协合同及采购标的交付其他单位的合同不予盖章,加工、运输、出版、维修、租赁等服务采购合同不予盖章。
二、合同盖章需先在招标中心网站下载填写“货物采购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用章申请表”),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属学院或部处公章。
三、合同盖章要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
1、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含)(仪器设备类批量20万元以上(含)),需携带以下材料盖章:
(1)用章申请表1份;
(2)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招标(采购)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5)合同原件(对方先盖章,且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均加盖印章)一式4份
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类批量20万元以下),需携带以下材料盖章:
(1)用章申请表1份;
(2)合同原件(对方先盖章,且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均加盖印章)一式4份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1、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直接采购合同,需携带以下材料盖章:
(1)用章申请表1份;
(2)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及合同原件(对方先盖章,且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均加盖印章)各1式4份
2、经中央政府采购中心单独立项招标采购合同,需携带以下材料盖章:
(1)用章申请表1份;
(2)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招标(采购)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5)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及合同原件(对方先盖章,且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均加盖印章)各1式4份
四、凡经过招标订立(学校采购限额以上)的合同,需先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其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一致,重大合同(120万元及以上)需先经过学校法律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签字。
五、关于办理进口采购合同,除按上述第三、四条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还需准备外贸代理机构与国外供货商签订的外贸合同(Contract)1份和外贸进口代理协议1式4份。
六、各采购负责人需负责对所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无误,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有权对以下要素提出复核修改意见:
(1)仪器设备的名称;
(2)数量和规格;
(3)金额及付款方式;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售后与服务
(6)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7)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七、针对撤销、变更已签章合同事宜,采购负责人须向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提交:
(1)已盖章采购合同原件;
(2)撤销(变更)申请表(招标中心网站下载,采购人代表签字并盖学院或部处公章);
(3)合同撤销(变更)协议至少1式2份,卖方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