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发布2017年度教师公寓租金标准的报告

作者: 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北航资字【201610)第十条规定:“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依据房屋所在的同区域住房市场的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由资产管理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出教师公寓租金的评估价,报学校批准后发布下一年的市场评估价。201651日起,我校教师公寓新签合同租金定价为市场评估价的50%。”

 

20161210日,我处委托保诚联合(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学院路校区和西三旗育新小区教师公寓的市场租金进行了评估。按照《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元月1日后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公告如下:

 

1、学院路校区411号楼等多层建筑,租金标准:56/建筑平米.月;

 

2、学院路校区114号楼、107号楼、108号楼、109号楼,租金标准:57/建筑平米.月;

 

3、学院路校区学21-5层,租金标准:60/建筑平米.月;

 

4、学院路校区学26-7层,初步确定租金标准:65/建筑平米.月;

 

5、学院路校区学4楼和平房,租金标准:52/建筑平米.月;

 

6、西三旗育新小区8号楼等高层塔楼,租金标准:31/建筑平米.月。

 

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处

20161228  

版权所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总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083

建设维护:网络信息中心 电话:82317114 电子邮箱:webmaster@buaa.edu.cn 京ICP备05004617